半岛平台-半岛(中国)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办公用房规范管理,根据《湖南大学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湖大行字[2019]59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有关政策要求安排本院办公用房。
第三条 学院为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和行政人员配置办公场地。原则上教授每人一间办公室,副教授两人一间办公室,助理教授(讲师)三至四人一间办公室。各类人员所使用办公面积须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院以教研部为单位进行办公室的分配与管理,教研部部长根据本教研部的实际情况行使相应管理职权。
第五条 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人员办公场地的分配与管理,办公室主任根据实际情况行使相应管理职权。
第六条 学院领导根据职务或职称级别配置办公室,双肩挑院领导不得同时拥有两间办公室。
第七条 新进教师在完成报到手续后方可安排办公场地。
第八条 校内外兼职教师原则上学院不予配置办公场地。因担负学院教学科研任务等确需配置办公场地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研究审批。
第九条 教职工调出、离岗、退休后,学院应及时收回其使用的办公用房。仍担负学院任务性教学科研的可适当延期收回,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研究审批。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半岛平台-半岛(中国)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