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所的设立
研究所应基于学科、科研发展和研究生招生培养等工作需要,经院学术委员会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设立。
(一)设立4个研究所
1.马克思主义原理研究所
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所
3.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
4.廉政学研究所
(二)研究所主要负责的研究生招生方向
1.马克思主义原理研究所
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所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党的建设、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3.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
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科教学•思政
4.廉政学研究所
廉政学
附: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哲硕士研究生只能在马克思主义原理研究所选择导师;学科教学•思政、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研究生可在上述四个研究所选择导师。
(三)进入研究所成员及要求
成员:学院教师和研究生
具体要求:
1.所有研究生导师必须根据研究生招生方向进入相应研究所。
2.近5年新进教师根据自己的学术背景,进入相应研究所。
3.学院其他教师拥有博士学位且近5年发表1篇及以上CSSCI论文,可自愿选择进入研究所。
4.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进各自导师所在研究所。
二、研究所工作职责
各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在全院选聘,任期四年。研究所设秘书一名,由所长选聘。研究所在学院统一规划、指导下开展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主要为:
1.负责所在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落实。
2.负责教师学术研究方向凝练和教师学术梯队建设。
3.负责所属方向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含硕士生和博士生)。
主要工作为:负责所属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培养方案的制定;负责制订研究生招生方案,开展研究生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做好研究生新生的专业和职业教育;指导研究生确定培养计划、中期考核、论文预答辩;经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环节进行审查后,组织学生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上交学生答辩材料;负责组织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申报,向学院推荐优秀学位论文等。
围绕所在学科方向规划科研方向,定期组织科研活动。进行科研信息的收集、通报和共享;组织集体攻关,积极推动研究所老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重大项目,组织讨论标书提供具体修改意见;根据所在学科科研方向每年组织2-4次小型学术研讨会;每个学期组织3-4次读书会或学术沙龙;根据研究所师生的科研工作情况拟定参加国内高水平会议的人员;邀请校内外专家讲座。每学期末各研究所应向学院通报研究所的科研进展和科研成果。
三、条件保障
根据学院办学条件,为各研究所开展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专项基本经费支持。经费的使用和用途应征询研究所老师的意见并公示。根据研究所师生的科研工作情况拟定参加国内高水平会议的人员;邀请校内外专家讲座所用经费,需向学院申请,由学院提供经费支持。
四、工作考核
1.学院成立研究所工作考核小组,定期对各研究所科研工作、研究生培养及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学院以研究所活动记录、科研成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等为依据,对研究所工作进行年终考核,考核主要涉及著作出版、论文发表、课题申报、学科建设、研究所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术讲座、学术沙龙等。
3.学院对研究所所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业绩给予适当绩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