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办公楼是学院重要的办公场所,为切实加强学院办公楼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办公楼安全、卫生、有效使用,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办公楼由学院统一管理。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监督办公楼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办公室、教研部、研究所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要提醒全体人员时刻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工作。每个房间都要指定一名具体人员负责本室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院办公楼采取人防、技防、物防、联防“四防一体化”的安全防范体系。
第二章 出入管理
第五条 外来人员办理公务需进入办公楼时,必须到一楼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非办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办公楼,尤其谢绝旅游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第六条 从办公楼带出公共物品时,楼内人员要主动跟门卫说明,并出示有关老师签字的凭条,由门卫做好登记。
第七条 遵守办公楼门卫制度,按规定时间出入。
第八条 除全院性教职工大会和对外交流会议外,汽车禁止进入办公楼区域,严禁在消防通道和行车道停泊车辆。
第三章 文明管理
第九条 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进入办公楼。不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做到关门轻、说话轻、脚步轻。
第十条 通知、海报应统一张贴在学院宣传栏内。不得将宠物、自行车、电动车等带进办公楼。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办公楼闭楼时间为每日23时至次日7时,闭楼前值班人员对大楼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23时以后,师生原则上不得滞留在办公楼,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人员,需事先通知传达室值班人员,并告知离开时间。
第十二条 不得将易燃、易爆、刀具及其它危险物品带入办公楼,严禁在楼内焚烧纸张、烟花等,不得随意架设各种电器,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电源。不得随意动用、开启各电源总开关。
第十三条 楼内人员在离开前,应进行办公室内的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未经值班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夜间在楼内留宿。
第十四条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办公室内不放贵重物品和现金,如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门卫及学院办公室报告,临时离开办公室及其他重要场所时要注意关门。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十五条 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烤火箱等大功率发热电器。严禁学生在学习和办公场所煮饭、烧菜。违规用电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安装及使用者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六条 养成外出时随手关灯、关水、关闭用电设备的良好习惯。
第十七条 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用办公楼内的各种公用设施,经常对用电用水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办公室进行维修。
第六章 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实行卫生负责制。由保洁人员负责会议室、公共卫生间、楼道、楼梯、扶手、门厅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各办公室、教研部、研究所负责各自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垃圾应每日清理,做到袋装化,主动放入楼层垃圾桶内。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和倒水。
第十九条 楼梯间、消防通道、走廊、门厅等公共场所要保持清洁和畅通。
第二十条 不向洗手盆内倾倒茶叶渣等杂物,禁止向马桶内扔卫生纸及女性卫生用品,以免导致下水管堵塞。马桶使用后应及时冲洗,随手关水。
第七章 会议室及教室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会议室及教室由学院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安排,如需使用会议室应提前与学院办公室联系。
第二十二条 会议室及教室使用完毕做到立即清理桌上垃圾,保持桌椅整齐整洁、设施完好。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院楼。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