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印章管理办法

详细资料 发布于 : 2021年05月25日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

为加强学院印章管理,确保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根据《湖南大学印章管理办法》(湖大行字[2020]53号)文件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印章主要用于向学校提交的请示、报告,与校内各单位联系工作的函件,以及院内发布的各类通知、决定、纪要、制度规范等公文。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和批准权限

(一)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公文,一律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用印。

(二)学院制作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等,经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用印。

(三)凡不必正式行文但需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函件,应按规定格式书写或打印,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用印。

(四)院内有关其他不一定需要院领导签字的用印,必须由用印老师签名,签名者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用印:

1.用铅笔、圆珠笔或不同字迹、不同颜色书写的;

2.多处关键字涂改及字迹不清的;

3.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

4.有违反本规定或仍需核实或内容不实的。

三、印章的管理

(一)学院办公室负责印章的存放与保管,办公室主任为印章保管负责人。

(二)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并做好登记,建立用印台账。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正确,印迹要端正清楚。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单据或纸张上加盖印章。

(三)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

(四)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将追究保管者责任。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条例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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