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各种劳务费发放的规定

详细资料 发布于 : 2021年06月01日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结合具体实际,我院培训中心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课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课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课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退休教师按退休时的技术职称标准执行,学生助教每课时最高不超过400元,学生助管按不高于3000元/月的标准执行、学生班主任按每个班1000元标准执行。卫生费按每班每天50元的标准执行。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课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课时计算。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半岛平台-半岛(中国)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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