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详细资料 发布于 : 2022年05月09日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根据《湖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2〕1 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范围

以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开课单位的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按自然学期进行,其评价对象为教学班课程任课教师。

二、评价主体

学院是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由教学班学生、学院教学委员会、教研部部长、学院教学督导团、教师同行等实施评价。评价指标分为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教学资源规范评价等维度。

三、评价组织实施

1.学生评价中的期终评价由教务处组织。

2.督导评价由教务处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课堂教学动态,分别组织协调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团和学院教学督导组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性听课,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升。教务处负责组织校督导评价。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组织同行评价、教学资源规范评价、院督导评价。

3.同行评价和教学资源规范评价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覆盖学院所有开设的课程,及时掌握课堂教学质量状况和教学资源建设情况。其中教学资源规范评价,由学院教学督导团和教研部部长承担;同行评价由教研部负责组织。

四、评价结果认定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为两部分:学生评价和马克思主义学院评价。学生评价权重占70%,马克思主义学院评价权重占 30%。

1.统计学生评价分值时,评价系统将剔除最高5%和最低5%的学生评价分。

2.马克思主义学院结合督导、同行、教学资源规范评价等对教师课堂教学做出总体评价,在每长学期结束后至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完成。其中督导评价占40%、同行评价占30%、教学资源规范评价占30%。

3.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总体评价的分值分布要求如下:分值在90-100 之间(含 90 和 100)的,不超过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的本科课程的20%;分值在 71-89 之间的不超过70%;分值在 70(含70)以下的不低于10%。根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要求,比如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教育厅主办的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对思政课教师教学评价成绩的具体要求,并考虑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性质,具体分值酌情调整。

4.教师对学院作出的总体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院教学委员会提出复议。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1.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绩效分配、教师考核晋升、教师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应用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奖评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方面。

2.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位于前10%区段的教师,在本科教学优秀奖等教学评优中优先推荐。

3.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领导应了解掌握综合评价结果位于后10%区段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诊断问题和沟通指导。相关教师应积极主动参与校内外举办的有关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方式方法培训等教师教学发展活动应积极主动参与校内外举办的有关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方式方法培训等教师教学发展活动。

六、其他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视具体情况讨论决定。

半岛平台-半岛(中国)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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