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学院本科生培养质量,加强本科生学业指导与培养过程管理,现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科生学业导师发挥对学生思想引领、学业指导、科研指导、生涯发展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在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注重学生专业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
二、本科生与学业导师实行双向选择。学业导师的选择在第一学期进行,由学生填写《半岛平台-半岛(中国)本科生选择导师意向表》,导师同意后签字确认。学院为学业导师颁发聘书,聘期为四年。
三、学生选择1名本院教师担任学业导师。原则上,学生应每两周至少向导师汇报学业情况1次,汇报形式不限。学生接受学业导师其他方面的教育指导。
四、学院全体教师均可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每位教师指导每年级学生不超过2名。
五、学业导师应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帮助学生成绩进步;根据本科生学业情况,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赛事等活动。学业导师每两周与学生至少面谈1次,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对学生进行指导。
六、学生每学期期末填写《半岛平台-半岛(中国)本科生学业汇报情况表》,将该学期学业汇报内容、老师指导情况等进行总结记录。《情况表》指导教师签字认可后,交辅导员存档并作为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学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确定后,聘期内一般不予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学生或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后进行变更。
八、学院根据《半岛平台-半岛(中国)本科生学业汇报情况表》、学生综合表现、学生评价情况等,对本科生学业导师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九、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量参照研究生导师工作量50%计算。
十、本办法于2023年2月起实行。学院党务与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