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规范的若干要求
(试行)
为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完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加强教学规范的管理考核,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教学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学院教学工作的制度规范
1.建立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每个月第一个周二下午举行,学院主要领导、教学院长、各个教研部部长、教务秘书参加,定期交流情况,商讨相关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2.学院每个学期定期公布每位老师教学工作完成工作量。
3.落实教研部主体责任,确定教学工作分配基本原则。发挥集体主义,原则上按照教研部人均工作量进行分配,优先保证完成所属教研部的教学任务。
4.教研部每月进行一次教学通报。
二、明确考核年度教学工作量
1.学院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年均课时的80%进行自然年度考核。
2.在进行聘期考核时,若聘期内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则认定为聘期考核不合格。
3.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量,包括全校本科生、研究生思政课以及马院本科生、研究生专业课的“站讲台”课时。非全日制研究生课、实践课时、思政实践、全校通选课、院外专业课不计入。
4.把本科生和研究生思政课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申报教学优秀奖和优秀教师、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同等条件下,本科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效果好的老师予以优先推荐。
5.年度考核若未完成合同要求的80%的教学任务,取消当年度思政课教师津贴,对当年教学优秀奖、优秀党员等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制”,年终考核不合格。
6.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新进教师提出教学工作量要求。入职当年的考核要求原则上不少于年度工作量的50%。退休前一年的考核要求原则上不少于年度工作量的50%。
7.教师正常履行请销假程序和手续的休产假、病假等,教学工作量应按相关规定核减。
三、明确教师授课比例
1.为保证本科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教学为主型教师原则上以讲授本科生思政课为主(研究生导师及副高职称的可根据教学安排适量安排研究生课程);教学科研型教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的比例,教授不少于合同工作量的40%、副教授不少于合同工作量的50%、助理教授不少于合同工作量的60%。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原则上当年不推荐评奖评优。
2.教师必须在保证完成合同约定的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方能进行选修课教学。选修课教学工作量不计入学院考核的教学工作量,其课酬由教务处负责,不纳入学院统一分配。
四、教师访学时教学工作量的考核
1.教师访学申请,须先经教师所在教研部同意。
2.明确教师访学的教学基本条件。学院从承担3年以上教学任务且教学工作量考核合格的教师中选拔访学教师。
3.访学时间为半年,当年度教学工作量要求同前。访学时间为1年者,鼓励访学教师跨自然年访学,同时考核所跨两个自然年的教学工作量。
4.教师访学结束后,须以课堂展示、主题报告等方式介绍访问单位在教学上的先进做法与理念。
五、考核兼职双聘思政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1.对双聘教师和外聘教师制定教学规范、课时要求和考核标准。原则上须达到年度最低工作量64课时。未达到基本工作量的,课时费扣除。
2.建立双聘教师和外聘教师退出机制。对于2年以上教学工作量未达标、教学评价低、教学效果差的双聘外聘教师予以逐步退出,并建议人力资源处取消其思政课教师津贴。
六、本教学规范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本教学规范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半岛平台-半岛(中国)
2024年10月